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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文件
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 
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


川人社办发〔2017〕845号


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
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
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
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

各市(州)党委组织部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科协,省委各部委、省直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,各省级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,有关单位:
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,激励、引导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推进四川“两个跨越”作出新的贡献,省委组织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四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,并同时择优遴选推荐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 
  (一)评选范围
  第十四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范围:具有中国国籍,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省内企事业单位科技工作者,或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科技工作者,其中男性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(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女性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(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国家和省“千人计划”入选者不受国籍限制。人事关系虽然在省外、但其研究成果为我省所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,也可以纳入推荐评选范围。 
  (二)表彰名额
  第十四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数不超过50名。往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和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重复推荐。
  (三)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名额
  四川省推荐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名额为10名。
  二、评选推荐条件
  (一)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具有“献身、创新、求实、协作”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,学风正派,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  1.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、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;
  2.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、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,并有显著应用成效;
  3.在创新创业、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应用中取得突出成绩,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;
  4. 在科学技术普及、科技管理、交叉或新兴科学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创新成果,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  (二)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推荐:
  1. 为我省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特别是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;
  2. 促进科技成果在川有效转移转化,为我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;
  3. 长期在老少边穷地区工作服务,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、民族地区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。
  三、推荐渠道和推荐名额
  (一)组织推荐:各市(州)党委组织部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科协共同推荐在本地区工作的候选人;省委各部委、省政府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在本部门或本行业工作的候选人;中央在川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国有企业的组织、人事、科协(科技)部门共同推荐在本单位工作的候选人。上述每个推荐单位除成都市可推荐不超过8名,绵阳市、德阳市不超过6名,教育厅、国资委、国防科工办、省卫生计生委不超过8名,四川大学不超过5名外,其余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名候选人。
  (二)学术团体推荐:省科协所属各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可与相关省级部门联合推荐或独立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。每个学术团体除科青联、省医学会、企事业科协研究会等不超过8名外,其余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名候选人。
  (三)专家推荐:3名及以上两院院士或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可联合推荐1名候选人,候选人的联名推荐专家不得全在同一个工作单位。同一专家推荐限额不超过2名。
  (四)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
  各单位可推荐往届四川省青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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